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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2-11-13 18:57:41
--  中国的司法公正(实录)

十八大网络访谈:中国的司法公正(实录)

2012年11月13日 17:18来源:新华网


沈德咏简介: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2月出生,江西修水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中共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1977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助教、76级年级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书记。1980年至198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后历任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调研室副主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正厅级)、党组成员。1997年任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6年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08年4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编写有关刑法、刑诉法、证据制度、司法改革、司法制度等著作10余部,发表法学论、译文100余篇。

 

胡泽君简介:胡泽君,女,汉族,1955年3月生,重庆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入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1974——1976年,四川省西充县仁和公社插队知青;1976——1977年,共青团四川省西充县委副书记;1977——1978年,四川省南充地委知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1978——1982年,西南政法学院师资班哲学专业学习; 1982——1985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学习;1985——1986年,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助教、研究生处党总支副书记;1986——1988年,西南政法学院团委书记;1988——1991年,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处讲师、副处长、处长; 1991——1995年,西南政法学院副教授、党委副书记、书记(期间:1994.09—1995.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1996年,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正厅级); 1996——2001年,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副主任(期间:1998.09—1999.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2004年,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4——2010年,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0年6月至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赵大程简介:赵大程,男,汉族,1960年2月生,河北省南宫县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1984年8月至2006年4月,历任司法部办公厅调研处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司法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主任(副局长级),司法部党组秘书,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兼部党组秘书,法制宣传司副司长,中华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兼部党组秘书,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等职务(其间:1984年8月至1985年8月在河北省徐水县锻炼,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广东省肇庆市挂职锻炼任市委副书记,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6年4月起,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书记,中共中国公证协会党组书记(其间: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主持人(陈文俊)]各位网友,下午好。十八大新闻中心今天很荣幸地邀请到三位党的十八大代表,围绕中国的司法公正这个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我们邀请到的三位党代表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胡泽君女士,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先生。原来我们也邀请安排了十八大代表、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杨焕宁先生参加今天的访谈,由于有临时公务安排,他今天无法参加本次访谈,请各位网友谅解。[11-13 15:03] 
  
[主持人(陈文俊)]我们现在访谈就正式开始。请有关的网站依次提出网友关心的问题。先请人民网。[11-13 15:03] 
 
[人民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人民网记者。我们人民网网友非常关注此次网络访谈,网友的提问非常踊跃。有网友问到,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检察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检察机关如何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呢?请胡检察长回答。谢谢。[11-13 15:03] 
 
[胡泽君]感谢各位网友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个问题很重要,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法律监督,必须要高度重视强化自身监督。所以,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强化自身监督方面,一方面,要不断地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的联系,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1-13 15:07] 
 
[胡泽君]二是完善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机制。认真查找自身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的辩护权。[11-13 15:09] 
 
[胡泽君]三是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机制。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制度,推广设立检务公开大厅等等,逐步形成检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11-13 15:09] 
 
[胡泽君]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二是继续深化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侦查权与抗诉权分离等改革措施,完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内部分工制约机制。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四是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完善执法档案、案件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谢谢。[11-13 15:11] 
 
[光明网、光明日报社记者]我是来自光明网和光明日报社记者,我们代网友提问,请问沈院长,司法公正是整个社会都非常关心的问题,这些年,不断有网友反映,个案司法不公的现象。您对当前司法是否公正是如何评价的?谢谢。[11-13 15:11] 
 

 [沈德咏]谢谢您的提问。很高兴应邀参加今天下午的网络访谈。司法公正的问题关乎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关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通常讲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非常关注,我觉得是正常的。我本人就很关注,同样和各位网友一样很关注司法是否公正。但是,司法是否公正是一个主观性评价,既然是一个主观性评价,对司法公正的问题怎么看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关系到几个很关键的概念,比如说,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这些对司法公正的评价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但是我个人认为,要评价司法是否公正还是要有一些客观标准。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作为审判机关,我们的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公正办案,就是要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办案的质量如何,这是最根本、最要害的。[11-13 15:17] 
  
[沈德咏]以2011年为例,全国四级法院一年办理的各类案件是1200多万件,诉讼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0.6%,就是案件经过一审以后,90.6%的案件能够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11-13 15:19] 

[沈德咏]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实行两审终审制,经过二审之后,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8.99%,将近99%,大致将近99%。也就是说,只有1%左右的案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当事人不能服从法院的裁判,进入到申诉或者是申请再审的渠道,当然还有更少一部分进入到上访的渠道,这都是客观存在的。[11-13 15:21] 
 
[沈德咏]我们国家有再审制度,也叫审判监督制度,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确实是因为案件裁判上有错误,或者是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出现,或者有其他的法定的事由,案件进入再审,改判率是多少呢?改判率只有0.14%。从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出,整体上来说,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是满意或者是基本满意的。任何工作要做到99%的正确率,我觉得也是不容易的。但是,我这样讲,丝毫不回避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确实是还存在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一些现象。[11-13 15:22] 
 
[沈德咏]这里面包括案件裁判的错误,就是个别案件确有错误,这个情况也是存在的,包括刑事上的、民商事上的不准确的裁判,甚至个别的错案,这个问题我们不回避。对案件当事人而言,任何错案对当事人都是不公平的。再一个,从社会公众来讲,透过这些案件,大家可能对整体工作也产生不满,也得出不公正的结论,这就是整体和个体的关系。[11-13 15:25] 
 

[沈德咏]再就是我们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警和工作人员,因为司法行为不规范,作风不端正,言行不友善,虽然案件没有错误,但是,给当事人留下的感觉是不公正的。这样一些行为,这样一些言行,也可能导致当事人认为司法不公。我讲得比较多了,这个情况客观存在,对这些情况,我觉得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11-13 15:27] 
 
[沈德咏 ]我们追求的是100%的公正,但是实事求是讲,古今中外,可以说任何司法制度之下,你要从个案的处理上做到绝对的或者100%的公正,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这个方面可以举很多的例子进行说明。今天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讲了。[11-13 15:27]  
 
[新华网记者]主持人、各位嘉宾好,我是新华网记者。今天这场网络访谈的预告在我们新华网上发布以后,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有不少网民都围绕这次访谈的主题提出了问题,其中就有网民问,现在无论是打官司还是经商做生意,好象越来越离不开律师了,但有时候也有疑惑,在法庭上,法官和检察官代表着公权力,律师说话还管用吗?另外,有个别律师的形象不是太好,有网友就想请问司法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的?请赵部长作答。谢谢。[11-13 15:28] 

[赵大程]谢谢你的提问。很高兴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我们一起就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这个重大的话题来进行座谈。刚才你问到的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我们非常关注,社会也是非常关心的问题。[11-13 15:28] 
 
[赵大程]讲到律师工作的问题,我们应该这样说,就是律师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律师工作在我国司法活动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律师,他的主要职责可以概括为“三维护”,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想各位看到这“三维护”,应该就会很好地理解律师在维护社会司法公正当中的这种重要的独特的作用。[11-13 15:29] 
 
[赵大程]随着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实施,特别是我们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律师工作,在我们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他所介入的领域越来越宽广,他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11-13 15:31] 
 
[赵大程]这里我可以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从1980年,我们恢复律师制度到现在,全国的律师队伍由当初的200多人到现在我们已经接近22万人,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接近两万家。这些年我们每年代理的各类诉讼案件,也就是刚才这位网民们所提到的,我们所谓的打官司方面的这些事项,每年律师要办理200多万件。另外,全国律师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商务活动等等,每年达到100万件。全国律师还为23000多个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所以,事实应该说已经证明,我们的律师不仅已经广泛介入到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领域,而且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社会公众依法办事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11-13 15:32] 
 
[赵大程]关于在法庭上律师说话是不是管用这个问题,大家也都非常关心。实质上,涉及到律师、法官、检察官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问题,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只不过是他们的职责有所不同。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三者通过履行自身的职责,共同来维护司法公正。[11-13 15:36] 
 
[赵大程]律师能否发挥作用,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律师素质形象的好坏,不仅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和关心,也是我们律师管理工作部门和律师行业组织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的问题。这些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确保律师充分地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11-13 15:36] 
 
[赵大程]首先,是从立法上对律师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将律师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立法在制度上提供了根本的保障。[11-13 15:37] 
 
[赵大程]其次,我们推进了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通过修订后的律师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健全和完善。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另外一方面,充实和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律师更好地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11-13 15:37] 
 
[赵大程]第三,坚持不懈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中央明确提出,我国的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样一个定位。修订后的律师法明确了律师的执业使命,就是我刚才介绍的“三维护”这样一个核心的内容。所以我们通过思想的、业务的、职业道德的等方面的建设,来不断地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特别是我们加强律师的管理监督,严格执业准入,加强日常的执业监管。应该说,现在律师队伍总体上是发展的越来越好。违法违纪的律师问题,应该说,越来越少。对于我们净化律师队伍、促进律师的规范执业、依法执业,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1-13 15:37] 
  
[中国网记者]您好,我是来自中国网的记者。我们的网友有一个问题是提给沈院长的。这位网友说,我们同事有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用了一年的时间,人民都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样的一个办案效率是不是有一点太慢了呢?[11-13 15:38] 
 
[沈德咏]谢谢你的提问。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是一句西方的法律谚语,这句话意在强调及时实现司法正义、社会正义的重要性。但是辩证地说,这句话也看怎么理解。比如说,我们大家都熟知的意大利的两个案件,一个是布鲁诺,一个是伽利略,两位科学家都是因为宣扬日心说,反对地心说,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迫害。一个发生在400年前,一个发生在350年前,布鲁诺是判了火刑,伽利略是判了终身监禁,最后也是折磨致死,这两个案件都在1992年由罗马教皇宣布平反昭雪,大家认为这是正义的恢复,这个正义来的很迟,但是是非常必要的。[11-13 15:40] 
 
[沈德咏]从中国的司法来讲,无论是公安、检察、司法,我们办理案件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三大诉讼法,也就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还有一个海事特别程序法,我们通常讲是四部法律,关于程序的四部法律。这里面包括对办案期限的规定,我们叫审判的期限、执行的期限,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法官和其他人能随心所欲的。至于你说的这个案件立案一年还没有办完,可能因为各种法定事由,在审判期限里面没有办完,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但是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完的。以2011年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是办了1.2万案件,我们审限内的结案率是95%,全国各级法院的审限内结案率是99%。[11-13 15:46] 
 
[沈德咏]我们现在已经改变了按年度结案率的统计方式,因为年度结案率有一些弊端,我们讲的是审限内的结案率,这是按照法定时限来进行统计,全国法院达到99%,这还是高效率的。而且从世界上各国的司法来看,我们的效率也是很高的。[11-13 15:50] 
 
[沈德咏]在英美法国家,如果有人要求一个法官必须一个案件在多长时间里面审结、办结,他认为这是一个干扰司法独立的行为,是要受到控告的,没有任何人有这个权利,需要多少时间审结案件是由法官自己考量的,当然我说的是英美法。我们国家严格按程序办事,现在法定程序里面有一些时限是需要扣除的。比如,司法鉴定,这就涉及到我们赵部长管的范围,司法鉴定的时限,如果一旦这个案件的事实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包括司法精神鉴定、建筑技术方面的鉴定等等,涉及到这些领域的,有时候花的时间是比较长的,这是需要依法扣除的。[11-13 15:53] 

[沈德咏]虽然办案有期限,但是,我们要求每个法官都要尽最大的努力、最大的可能来加快办案的速度,提高办案的效率,因为老百姓打官司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情,甚至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所以我一般不会动员有矛盾纠纷的人动辄到法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大家看一下我们三大诉讼法,就知道这个程序有多么严格。[11-13 15:56] 
 
[沈德咏]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我们采取了很多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方式,包括繁简分流的方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以及推行小额速裁的做法,都是为了提高效率。[11-13 15:58] 
 
[沈德咏]通常讲我们提高效率,就是要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低的成本支出,来实现司法公正。公正当然要确保质量,比如说繁简分流,简易程序要确保质量。如果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适应普通程序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由他来选择。因为简易程序相对来讲要简单一点。总的来说,据我所知,我们的司法效率在世界范围也是很高的。[11-13 16:01] 
 [沈德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法院系统受理案件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像我们国家GDP一样,持续30多年增长,由1978年的61万件,已经增长到去年的1200多万件,是1978年的20倍。所以,现在在法院系统,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地区、中心城市,案多人少的矛盾很突出,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一定要考虑到老百姓,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尽最大的努力,尽快让当事人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11-13 16:04] 

[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我们注意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很多的网友就非常关注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新法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维护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公正。谢谢。[11-13 16:05] 
 
[胡泽君]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检院对于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是高度重视的,今年7月,还召开了全国检察长座谈会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加强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适用法律的能力。二是积极进行试点,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新规定,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开展试点。对保障人权方面的规定,现在就要落实,比如说简易程序出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积极地开展试点。当然对授权性的规定,必须要等到明年1月1号以后才实施。三是积极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四是为实施刑事诉讼法相关的一些人财物方面的保障,也要积极地做准备。[11-13 16:12] 

[胡泽君]总之,通过这些大量的准备工作,使全体检察人员能够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做到“六个并重”,就是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证据和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就是我们说的“六个并重”。这样使刑事诉讼法得以更好地贯彻实施。谢谢。[11-13 16:18] 
 
[人民网记者]我代网友向赵部长提问一个问题。这位网友说,我是一个在京的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两次帮助我和工友们成功讨薪,他觉得政府应该大力发展法律援助,让更多的像他一样的人得到帮助,赵部长您怎么看这个问题?[11-13 16:18] 
 
[赵大程]很高兴听到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这位工友和他身边的工友的合法权益。[11-13 16:48] 
 
[赵大程]他问的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就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所以,应该说,这个制度本身就已经充分地体现了我们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维护司法公正当中,应该说,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这项制度在我们国家建立的时间不长,也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到了90年代,我们党和政府决定在全国要建立法律援助。但是不长的时间,这项制度发展的很快,从司法部到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建立了法律援助的服务管理机制和法律援助的实体制度。也可以说通过不到20年的时间,我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的体系。它的制度建设、它的经费保障的建设,应该说都迈出了一个很大的步伐。我们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制度,现在它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在司法公正的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一项法律制度。[11-13 16:48] 
 
[赵大程]这些年我们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一个就是我们加强法律的保障。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都对法律援助作出了规定。特别是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是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这为我们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1-13 16:48] 
 
[赵大程]第二,就是我们不断地加大投入。这些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地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到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据我了解,在我们各种经费增长幅度当中都是相当多的。中央补助地方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持续增长,2005年是5000万,到了去年,我们就增至2个亿,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总额达到了12亿6千多万,比2010年增长了32%。也可以说,虽然法律援助是不收当事人的钱,但是,有政府的财政投入做保障,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提供了大量的减免费的服务。[11-13 16:49] 
 
[赵大程]三是我们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现在我们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动了将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都纳入到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降低了经济困难的标准,努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加大便民的服务力度,深化便民服务,先后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全面推行了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做好接待咨询等便民的措施,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11-13 16:49] 

[赵大程]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150多个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派遣近500名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工作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保证困难群众获得服务标准的法律援助的服务,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11-13 16:49] 
 
[赵大程]现在应该说法律援助越来越得到群众的拥护,有的群众说,过去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有了法律援助,我们是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也能够赢得官司。所以,正像刚才这位网友所提出来的,他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能够及时得到维护,这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当然,我们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加大。我相信,随着我们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法律援助一定能够越做越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谢谢。[11-13 16:49] 
 
[光明网、光明日报记者]在光明网论坛中有热心网友提问说,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这个问题请胡检察长回答。[11-13 16:49] 
 
[胡泽君]维护司法公正,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就是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既要依法监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又要依法监督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放纵犯罪和冤及无辜。[11-13 16:50] 

[胡泽君]二是要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重点监督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司法公正的错误裁判,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促进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11-13 16:50] 
 
[胡泽君]三是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司法公正。谢谢。[11-13 16:50]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记者]推进司法公开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十八大报告当中对此有着明确的要求。国际在线的网友就非常关心,检察机关将要从哪些方面推进检务公开,以便能够更好地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执法公信力?请胡检察长作答。[11-13 16:50]
 
[胡泽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作为检察机关,一是要健全检务公开的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规范公开的范围、程序,丰富公开的途径和方式等。[11-13 16:51] 

[胡泽君]二是要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健全检察新闻发布制度,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不起诉、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强化法律监督文书释法说理,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做到依法应该公开的必须全部予以公开。[11-13 16:51] 

[胡泽君]三是创新检务公开的载体。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现代信息手段,以更加便捷、更加及时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11-13 16:51] 
 
[胡泽君]四是要强化公开的效果。比如说我们公布了“12309”举报电话,建立检察长接待日,通过这些形式和手段,更好地增强检务公开的效果,促进司法公正。谢谢。[11-13 16:51] 
 
[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代表网友向赵部长提问。我们很多网友都感觉到,监狱给大家的印象就是一扇沉重的大铁门,一堵高高的围墙。至于这个高墙铁门里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子,大家不太清楚。如何保证对罪犯的监管和执法的公正,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还有就是听说现在还有罪犯在社区里面服刑,很多人也非常关心,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社区居民的安全?请您回答一下。谢谢。[11-13 16:52] 
 
[赵大程]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实际上是涉及到我们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就是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我们常讲公检法司是刑事诉讼的四道环节,监狱工作就处于四个环节当中的末端,但是,我们认为,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狱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都是刑罚执行工作。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那些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家庭中,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力量的协助下进行教育矫正。[11-13 16:52] 
 
[赵大程]这位网友刚才说的,应该说很形象,也反映了很多人的关切。说起监狱工作,大家都感到比较神秘。因为确实从监狱工作的特点来说,其中一个就是它具有封闭性。社会对监狱内部的情况,应该说,总体上是不太熟悉、不太了解。认为监狱仅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地方。刚才我开始说过,我们在刑事诉讼当中是处在最后一个环节,但是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因为,服刑的罪犯要到监狱,主观恶意不深,犯罪情节不严重的人要到社区服刑一段时间,这些罪犯,他不仅是要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所谓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得到教育改造。尤其是我们国家,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坚持的是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方针。我们党建国开始,确定的监狱工作方针,就是能够教育、感化、挽救罪犯。所以,我们可以鲜明地说,中国的监狱改造工作,在世界上是独树一帜的。就是它不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场所、场地,更重要的是教育人的一个场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它是一所特殊的学校。[11-13 16:52] 
 
[赵大程]这些年,我们在确保刑罚执行阶段的司法公正做了这样一些工作。一个就是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努力把罪犯改造为守法的公民。大力加强罪犯的思想、法治、文化、劳动的教育,广泛开展心理矫治,探索个别化的案例、个案的矫治。同时加强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罪犯适应社会能力的教育。我们2008年以来,全国监狱完成了125万多名罪犯的扫盲和义务教育,100多万罪犯获得了职业技术资格证书,6000多名罪犯获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证书。可以说,经过教育改造,绝大多数罪犯都纠正了恶习,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学会了一技之长,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11-13 16:52] 

[赵大程]第二,我们狠抓监狱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虽然是服刑人员,虽然是罪犯,但是,他有法定的权益需要维护。所以,我们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机关和这个队伍来说,我们始终这一点头脑是清醒的,就是即便是罪犯,他也有他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维护。怎么去维护呢?关键是就要把我们的管理工作法治化、定型化、规范化、标准化。通过我们一系列的专门的治理活动和标准的制定、程序流程的规定,来实现我刚才所讲的这四个方面。[11-13 16:52] 
 
[赵大程]大家可能都比较关心,罪犯有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样一些法定的权利,针对这些监狱刑罚执法的权力的中心环节、核心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并且实行了一系列的监管的措施,就确保在这些考核考察和决定的环节过程当中,要实现执行的公正性。[11-13 16:53] 
 
[赵大程]第三,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监狱,刚才我说了,对死缓的、无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关押和改造。其他的,主观恶意不深的,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人,我们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把他放到社区当中去进行所谓的社区矫正。当然这项工作,前一段时间主要是试点,现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们国家正式有了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是迅速地在全社会推开了。[11-13 16:53] 
 
[赵大程]我们国家的社区矫正工作迅速推开这一段时间,应该说,成效特别明显。这里我可以向大家介绍,我们到目前为止,全国累计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116万个,累计解除矫正的有65万多人。刚才这位网友特别关心的,就是这些人到社会上去以后,他们会不会对社会、对其他人构成威胁,我可以向大家讲,总体上,这个问题是不必担心。因为这些人首先决定他去矫正,他的危害性就不大。第二,我们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也使这些人不可能对社会构成危险。[11-13 16:53] 
 
[赵大程]所以我们统计了一下,现在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的低水平,这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非常奇迹的数字。我相信,随着我们社区矫正制度和监狱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刑罚执行工作会越做越好。谢谢。[11-13 16:53] 
 
[中国广播网记者]我想问沈院长,你们对个别司法不公的案件是如何纠正的?对司法不公的法官又是怎样追究责任的呢?谢谢。[11-13 16:54] 
 
[沈德咏]前面我回答问题的时候讲到,个别案件的裁判错误是客观存在的,有各种原因导致法官认识上的错误、事实判断上的错误,以及法律适用上的错误,有的是难以完全避免的。有了错误,首先要直面错误的存在。作为一个法官来讲,办了错案是应该感到耻辱的。[11-13 16:54] 
 
[沈德咏]我刚才也说到,古今中外的司法制度之下,不可能完全杜绝司法个案的错误。比如河南的赵作海案件,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赵作海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八年之后宣布无罪。[11-13 16:54] 
 
[沈德咏]不光是中国有这种情况,国外也有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澳大利亚林蒂(音)谋杀案,这个案件在澳大利亚炒了几十年,著名的午夜婴啼案,事情发生在1981年,警方控告林蒂,这是一个女的,在露营地,杀死了两个半月大的女婴,并把她供奉给了她信奉的神,实际上有点邪教性质,露营的地方实际上是祭神的。1982年被判处终身监禁,事后证明女婴是被澳洲的野狗叼走了,这个案件发生之后,在附近连续发生过几起野狗叼走小孩的案件。但今年6月份被告人才被宣告无罪,前后多少年?30年。[11-13 16:54] 

[沈德咏]我再讲一个台湾的案例,苏建和(音)杀人案。这个案件发生在1991年3月,当时王文孝、王文忠两兄弟被控杀死了一对老年夫妇,其中王文孝被判处死刑,并已经执行死刑,王文忠被判处两年八个月,他是从犯。在这个期间,王文忠供述还有苏建和等三个人参与作案,就把苏建和拉进来了,苏建和这个人先后被台湾的法院五次判处死刑,最终于今年8月31号由台湾高等法院改判无罪,前后20年。[11-13 16:55] 
 

[沈德咏]我讲这几个案件就是想说明,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难以完全避免。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我们国家从诉讼制度的设计到司法工作机制,应当说都提供了必要的和有效的保障。从指导思想到工作规范,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司法制度层面讲,我们国家是实行两审终审制,我们保留了死刑,对死刑是执行严格控制、慎重适用的原则,建立了死刑复核制度,这是我们国家独有的一项制度。同时,我们还有审判监督制度,通常叫再审制度,再审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个传统,但是我们国家的再审制度是最严格的。相对于一审来讲,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再审程序都具有法律救济的意义,都是为了防止以及纠正冤假错案所作出的一种制度性的安排。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自身发现,或者是通过检察机关抗诉,还有通过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对错误的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及时纠正错误裁判。[11-13 17:01] 
 
[沈德咏]从法院内部工作机制层面讲,我们这些年来特别注重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建立有效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来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监督功能,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通报制度,以及开展法庭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促进提高审判质量。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凡是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如果因为司法能力不足,认识错误、判断错误,导致案件出现差错,也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问责,同时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水平。谢谢。[11-13 17:02] 

[中国经济网记者]各位代表好,我是中国经济网记者。代表我们的网友提问。在这里有一个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要问到沈院长。这几年人民法院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请沈院长具体谈一下。谢谢。[11-13 17:03]
 
 
 
 
[沈德咏]确保司法公正,我们通常讲,司法公正是我们司法审判的生命线,既然是生命线,我们所有的工作都和维护司法公正相关,可以说是我们全部工作的一个出发点和立足点。[11-13 17:03]
 
 
 
 
[沈德咏]我个人理解,如果要在司法这个环节确保公正,首先是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这是最重要的。我们要坚持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具体到我们司法领域,最关键的是要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按照总书记报告中讲的,要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严格依法行使我们的权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思想理念基础。没有这样一个思想理念基础,司法公正无从谈起。[11-13 17:03]
 
 
 
 
[沈德咏]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理念,就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一方面要尽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的方便,尽量降低诉讼的成本,减轻诉累,尽快地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还要强调防止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二次伤害,这是非常重要的。说实话,人不生病不会到医院,没有矛盾纠纷不会到法院,到法院的当事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特别是被告,没有一个心情是好的。我刚才讲,打官司对当事人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没有一个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观念,没有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观念,没有提供司法服务和提供司法保障的观念,要做到司法公正是很难的。[11-13 17:04]
 
 
 
 
[沈德咏]第二个就是要有制度机制的保证。我刚才讲了,最为重要的制度机制保证就是严格按照程序法来办事,树立程序公正的观念。因为程序公正是过程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是能够感受到的公正。任何一个当事人,一进入到诉讼程序,首先所听到的、看到的、触摸到的就是诉讼程序。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三大诉讼法,以及海事特别程序来依法办案。围绕这三大诉讼法,我们还有很多司法解释,构建了非常严密的诉讼程序制度,这是我们要认真遵守的。只要我们很好地树立了程序公正的观念,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司法的公正。[11-13 17:04]
 
 
 
 
[沈德咏]这些年,为了从制度上促进司法公正,我们大力深化、推进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怎么能够确保司法的公正。人民法院已经先后推出了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每一条都和维护司法公正相关。[11-13 17:04]
 
 
 
 
[沈德咏]第三个层面的问题,我感到非常重要的就是人的问题。司法权很重要,最终是要靠人来行使的。法官的整体素质、个体素质非常关键。这个里面最为重要的就是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最为重要的是法律适用的能力,当然也包括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把握的能力,以及现在我们强调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握国情的能力等等,都很重要。但是,最根本的是要正确地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裁判。这种能力是一个综合能力,不仅仅要从书本上学,更要从实践中学,不断丰富社会阅历、社会经验。我们一直强调一个案件的裁判要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仅仅了解法律,不了解社会情况,也很难确保司法公正。[11-13 17:05]
 
 
 
 
[沈德咏]法官的司法作风也非常关键、非常重要。端正司法作风,一定要提倡理性、平和、亲民,要用这样的态度来执法办案,而不是高高在上,冷硬横推。坏的司法作风带来的后果不仅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也会影响对整个法院形象的评价。[11-13 17:07]
 
 
 
 
[沈德咏]这些年来,我们主要是围绕上述这三个层面来促进司法公正的。总的来讲,工作效果还是好的。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对中国的司法,一方面要关注;另一方面还是要有一个基本的自信,要理性、客观、平和地看待司法。要相信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当然我们也不回避矛盾,不回避问题,要认真地对待,理性地处理。谢谢。[11-13 17:07]
 
 
 
 
[主持人(陈文俊)]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网络访谈就到这里结束,谢谢三位代表的精彩回答,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和积极的参与。再见![11-1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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