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www.bjlaw.org/bbs/index.asp)
--  法律人  (http://www.bjlaw.org/bbs/list.asp?boardid=5)
----  任继圣:与中国律师一道走来  (http://www.bjlaw.org/bbs/dispbbs.asp?boardid=5&id=2826)

--  作者:law-credit
--  发布时间:2010-9-28 0:17:02
--  任继圣:与中国律师一道走来
任继圣:与中国律师一道走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10时28分        来源:中国律政    
 
  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研究生,我国第一个中外合资合同、第一个卫星发射合同、第一个海洋石油开采合同的参与签订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三届会长,国际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目前最年长的执业律师??一般人难以企及的事业高峰和卓越成就,如同一连串炫目的光环,给今年已84岁高龄的任继圣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任继圣是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创建之初的第一批人大学子。目前是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顾问委员会主任。

  近日,在北京方庄,我们有幸见到这位在中国律师界声名鼎沸,一生极富传奇色彩的老人。

  “我是一个律师。”落座之后,任老递给我一张名片,指着印在上面的头衔,微笑着说,“而且,应该是中国目前最为年长的执业律师了吧。”

  自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任老就一直担任律师,身处其中,眼见着中国律师行业的变迁,堪称是中国律师业发展的见证者。

峥嵘岁月

  如果不是事先有过了解,很难相信眼前这位精神矍铄、思维敏捷、爽朗健谈的老人已经84岁。任老说,他经常都会拉拉单杠,游游泳。锻炼身体是他多年以来养成的习惯。得知生活的不易,让他对身体更为珍惜。

  1926年,任继圣出生于安徽舒城。回忆往事,任老说只记得小时候都是些军阀混战、兵荒马乱的日子,在街巷的墙壁上,随处都可见招兵买马的通知告示,新的旧的,一张张在风中招摇。紧接着,日寇侵略中国,山河破碎,铁蹄蹂躏下的老百姓民生多艰。

  1949年解放后,任继圣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就读。那时的中国政法大学,不同于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1952年成立,前身是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以朝阳学院(创办于1921年,由法学届著名人士汪子建、江翎云、黄群、蹇念益等先生创办,曾经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学校”)为基础,在其校址成立北平政法学院,同年8月5日,中央决定把该校校名改为中国政法大学,毛泽东主席亲自题写了校名,“延安五老”之一谢觉哉被任命为校长。其时,校址在海运仓。任继圣在这里度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1950年,经党中央、政务院批准,华北大学以自身为基础,合并中国政法大学,抽调华北人民革命大学部分干部,创建了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任校长。任继圣于是随之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第一批人大法律学子。当时,校址还在位于张自忠路的铁狮子胡同,1951年,才搬入位于北京海淀西郊的现址。

  “从校门进去,往左依次有三栋楼,红一楼、红二楼、红三楼,我们就住在红三楼。”任继圣还清楚地记得,当年的学生学习特别刻苦,苏联的老师要求也非常严格,对学生们说一天睡四个小时就够了。同学们不停地看书,争分夺秒地看书,连《资本论》都能背下。那时,任继圣是当之无愧的学长,后来出自人大的学术魁首孙国华、王作富、高明暄、许崇德??都是他的师弟了。

  在人大法律系上了一年本科之后,任继圣进入外交系就读国际私法研究生。1952年毕业后,他成为了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批研究生。毕业后由于外交行业的特殊,政审特别严格,调派一般都要求团级干部。由此,成绩优异的任继圣毕业后留校任教。

  1955年,由于国际形势的需要,周恩来总理亲自倡议,在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的基础上成立外交学院。于是任继圣又来到外交学院,几年后进入外交部国际法研究所。此后,“文革”爆发,任继圣被下放干校,直到“四人帮”倒台,才重新回到事业的正常轨道。

008号律师证

  遭遇1957年“反右”扩大化的重创和“文革”的十年浩劫,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渐建立的中国律师制度也几乎尽毁。

  1979年12月,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其后,律师事务所开始在各地出现。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这是中国律师的第一部法规。

  1981年,司法部批准了第一批中国兼职律师名单,颁发第一批兼职律师证,第001号是任建新,任继圣则排在第008号。

  任继圣被批准为兼职律师的渊源,要上溯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1975年,邓小平第二次复出,主持国务院工作,要搞经济建设和对外交往。“对外经济交往需要仲裁,那外国人就说,你那里没有律师,我怎么来你这里进行仲裁啊?因为我是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就被叫来干这个事了。那时没有律师事务所,也没有法律顾问处。我们也不被称为律师,就叫法律代理人。”任继圣说。

  “那时候律师很少啊。一方面‘文革’前的老律师不愿意复出,1957年的‘反右’斗争扩大化,许多律师仅仅因为曾经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就以‘丧失阶级立场’、‘为坏人说话’为由而被错划为右派;到‘文革’又彻底砸乱公检法,‘无法无天无律师’,这些老律师都被整怕了,心有余悸;另一方面,由于愿意当律师的人少,导致律师门槛很低,甚至连居委会搞调解的大姐也被弄去当律师。”任继圣说,当时他们不仅仅自己当律师,还得到处去动员老律师复出。

  由于历史的原因,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带着计划经济的特征,将律师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类似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拿国家工资。任继圣回忆说,那时候的律师也跟别的国家干部一样,有行政级别,他的正局级级别也是很高了。他记得在1986年,有一回去一个市里做法律顾问,还没开展工作,当地的四大班子就都出来了。他一看当地接待名册上写着“任继圣律师(正局级)”,就说我是来给你们服务的。对方说,那怎么行,我们市长还不是正局级呢。

  “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吧?可那就是一段历史,一段事实。”任继圣说。

  1986年7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成立,邹瑜为第一届会长,任继圣为副会长。随后,任继圣当选为第二、第三届全国律协会长。

  1987年12月,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任继圣说,这个机构是司法部直属的,当年,出于对外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需要,要这样的机构进行一些对外联系。比如外国人来中国投资,他会考虑到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因此,每一个项目都会有大量的外国律师过来,了解相关情况。而这个机构的作用就类似于一个中转站,接待外国律师,介绍中方项目的情况,联络双方。任继圣曾经担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在他经手之下,源源不断的外资项目飞往国内。后来,他还曾经担任中国法律服务美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1991年,苏联解体的时候,这个在洛杉矶的法律机构被美国所注意,以后就停办了。

  任继圣还记得那些经过艰苦谈判才得以签订的合同,第一个中外合资合同——长城饭店;第一个海洋石油开采合同——海上平台的技术标准非常复杂,和美国一个公司谈了三年;第一个卫星发射合同——是代表中国长城公司和美国谈的;第一个对外原子输出合同——在阿尔及利亚一住就是8个月,那时候通信不发达,一直没给家里信儿,结果家里人还以为自己出啥事了??

  而作为中国最年长的执业律师,任继圣近几年还在从事着实务。2004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百事可乐与成都公司合资案,任继圣就是中方的指定仲裁员。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一个仲裁庭,连着开了25天。断断续续算下来,官司打了两年多。最后,任继圣出具了40多页的保留意见。

  通过做这些案子,任继圣还有了个“意外收获”,那就是一个博大的“知识库”。听任继圣说话,经常为会他宽广的知识面而惊叹,什么暗物质、人工光合作用、转基因、核反应堆??任继圣说,做律师的,合同里总会涉及到各式各样的知识,多了解一些是必需的,否则怎么跟人签订合同?曾经有一个外国投资项目,中方出了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去谈合同,因为不懂法律,结果谈了3个月还没谈下来,只得来找任继圣帮忙。“有外国人跟我说,你们中国的项目谈判是硬件太强,软件太差。硬件是指工程技术人员,这个软件就是指我们律师。”任继圣建议年轻律师多学习,以备工作中的不时之需。

律师是什么

  当了30多年的律师,任继圣很感慨,这么多年来,社会终于对律师有了正确的看法和认识。

  无论是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辩护”,还是后来出现“正局级律师”的笑话,任继圣认为,这都不是对律师的正确认识。他说,“我在香港工作的时候,就有记者采访我,问我中国律师是干什么的,我回答,中国律师是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并从委托人那里取得报酬,通过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保障社会长治久安正常发展。而且,律师工作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国家属性,即律师是以法律为职业,而法律属于国家。每一个国家的律师必须依据其本国的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曾经被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的服务对象发生了变化,律师的身份也相应地要发生变化。1996年《律师法》诞生时,律师的身份被定位为社会中介服务人员。2007年《律师法》修改时,律师又被定位为自由执业者。

  相应地,律所的组织形式也在变化。律师制度刚刚恢复重建时,律所组织形式只有法律顾问处,这也是国资所的一种形式。任继圣还记得,1985年深圳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时,一些律师事务所为了求得发展,也在不要国家编制、放手发展的道路上探索。1986年,司法部开始在一些地方试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这些所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1988年,合作制律所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组织形式。1996年《律师法》增加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0年以后,司法部又实行了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

  回首这30多年律师业日益兴盛的蓬勃发展,任继圣说,这个历程说明,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是必不可少的,律师的工作与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律师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律师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任继圣说,目前对于律师的管理工作也已经走上了轨道,各地都有了律协组织。律协是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在1995年全国律师协会换届时,产生的第三届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班子的所有成员,完全由执业律师担任。现在,大多数地方律协的领导已经实现了由执业律师担任的目标。

  前一段时期,很多律师都在讨论,律师工作到底是为了“谋财”还是“谋道”。任继圣说,律师的法律服务是商品性质,但法律服务不是一般的商品,不能没有任何底线地乱来。“我的回答是‘财道统一,以道谋财,精心修道,道深财茂,该取必取,该助必助’。为什么这样说呢?谋财,就是要生存、要赚钱;谋道,是要求律师提高政治素养和法律知识与办案的技能,以求得公平正义、符合世道人心。从某种层面上讲,这两者是可以统一的,谋了财,同时也谋了道。但是,要以道谋财,在赚钱的道路上,要坚持依据法律和事实。这样,才能道深财茂——这样的事情我们见得多了,许多事业成功的人,都是有理想追求的,不会为了蝇头小利就放纵自己,堕落自己。该取必取,是指律师是要从委托人那里取得报酬的,在法治条件下,对于依法创造的利益,该取则取。该助必助就是说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即使没有钱律师也必须帮助。”

  任继圣对一个法治社会的完整法律框架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说,首先是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学宣传,这是基础;第二是立法,指导思想很重要;第三是执法,公、检、法、司等必须严格执行自己的职责;第四是维权,即权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就需要律师。“现在的法学思想很活跃,可是真正能促进发展的理论还是很少。比如都说要公平正义,如何实现?现在的某些现象又是否公平?中国需要几个大的法学家。

  “我今年84岁,在动乱中过了50年,期间不停地有战争或运动,一个接一个的。这些年来,社会正在稳定地发展。我真诚地希望能通过律师的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与长治久安。”任继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