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私权保护的新时代(上)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王利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编者按: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颁布了《侵权责任法》,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一周年之际,本报特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撰写文章,分上下两篇刊发,以飨读者。
法治的核心就是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是要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私权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私权的行为诸如野蛮拆迁、有害食品、环境污染、滥用公权等仍时有发生。这表明,在我国,私权的保护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而与日益严重的官本位思想相比,在社会上私权观念仍然是淡薄的,尤其是一些政府官员更是完全没有任何尊重私权利的基本观念。如何在我国真正的建立尊重私权利的观念,真正形成对私权利完善的保护,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正是强化私权保护的重要措施,走向私权保护的时代就是走向法治的时代。我国侵权责任法作为私权保障法,它是通过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提供救济的方法来保障私权的,也正是通过保障私权来奠定法治的基础。
侵权责任法开门见山地宣示了其宽泛的保护范围,这表明了立法者对私权利的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导致了风险来源的大量增加和多元化,因此,为受害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救济就成为现代侵权法的首要功能。无论是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还是从各项具体制度上看,我国侵权责任法无不体现出了关爱受害人、为受害人提供救济的功能。首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所列举的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范围非常广阔,共计十八项,几乎涵盖了目前的全部私权利。其次,我国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不限于民事权利,更不限于绝对权,而是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尚未被规定为权利的各种利益。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中将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对象明确规定“权益”,既包括人身权益,也包括财产权益。所谓权益就是既有权利也有利益。因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非常广。第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在明确权益保障范围的同时,采用了兜底条款的方式进行规定,从而使侵权责任法的保障权益的范围保持了高度的开放性,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适应不同时期对私权保护的需求。
侵权责任法在对私权的具体保护中始终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就是对人的终极关怀。我国侵权责任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其基本的内容大都是适应“以被侵权人保护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是把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的,这也符合现代侵权法从制裁走向补偿的大趋势。该法在第2条民事权益的列举次序上,把生命健康权置于各种权利之首来进行规定,体现了立法者把生命健康作为最重要的法益予以保护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对人最大的关怀。在笔者看来,侵权责任法自始至终都贯彻体现了对于人的生命健康的终极关切。例如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什么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找不到具体加害人时,要由可能的加害人负责?这主要是考虑到由于我国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如果找不到具体加害人,则就可能出现受害人遭受的重大人身伤亡无人负责、受害人得不到任何救济的现象。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以人为本并增进社会福祉的基本功能。
侵权责任法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归责原则体系,既对私权利形成了更加周密的保护,又为侵权责任法未来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来看,很多国家在民法典之中仅规定了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而对于严格责任都规定在特别法之中,德国、日本等国家都采用此种模式。而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的规定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以及严格责任等多重的归责原则,这与国外的立法完全不同。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多重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保护私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侵权责任法在构建多元归责原则体系的基础上,规定了各种具体的侵权责任类型,并由此形成了相应的责任构建要件、免责事由等。从而确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私权保护体系。侵权责任法按照构建多元归责原则,通过92个条文构建了完整的侵权责任法体系,与分别制定与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部分(共5条)、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侵权法部分(共31条)相比,内容大为充实,体系更为完整。可以说,这是在成文法体系下,构建了一个新型的现代侵权法体系。我们有理由预测在未来,中国侵权责任法一定会成为比较法上侵权法立法和理论发展的新的关注亮点。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10 11:47:2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