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The rule of law is therefore preferable to that of a single citizen.)。这句格言语出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322年)所著《政治学》。
与他的老师柏拉图认定人治是“第一等好”的社会调整手段不同,亚里士多德非常看重法治的作用。法治,指的是依法而治,即一切社会政务均依法律而治。亚里士多德认为,即使是君主国,也应该依法而治,因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的优点在于:不仅凡夫俗子不能完全消除自己的兽欲,那些道德品质高尚的贤良之人也难免有其激情和冲动,容易因愤懑或者其他感情而失去内心平衡,这往往在执政时候引起偏向。而“法律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袛和理智的体现”,它排除了人的兽性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发现,在很多事例上,群众集体比任何一个个人可能会作出较好的判断。“大泽水多则不朽,小池水少则易朽;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为不易腐败。”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作出错误的判断。在强调法治优越性的同时,亚里士多德也注意到了个人尤其是贤良人士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他说,国政虽然必须仰仗某些人的智慧,但是这些人只能依法律而行,只能在应用法律上运用其智慧,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现实当中,法律不能写定一切细节,不可能完备无遗,这些空白和漏洞当然都要留给人们审议。主张法治的人并不想抹杀个人的智慧,他们只是认为,这种审议,与其寄托一人,毋宁交给众人,集体选择、共同决定。因此,亚里士多德说,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能尽其本旨做出最恰当的判决。要想解除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而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法治如今已经成为全球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论断在今天意义尤其重大。法治比人治更可靠,更稳定,不会因领导人的变更而改变,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会因现实条件的偶然变化而改变。但是,强调法治不能走极端,不能单纯为了制度而执行制度,毕竟法治的目的和出发点都是人,都是为了人的幸福和安全。因此,法治一方面要依法而行,另一方面不能僵化,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