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法眼天下法律人 → 律师百年:在社会法治进程中崛起

网站首页 会员注册 律师会员 法律咨询 热点关注 法眼天下 法治新闻 经济观察 社会观察 读书评论 法律法规 团队介绍 联系我们

  共有58944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律师百年:在社会法治进程中崛起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黄献华律师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管理员 帖子:5133 积分:47596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9-10-11 22:34:43
律师百年:在社会法治进程中崛起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9-8 21:28:06

律师百年:在社会法治进程中崛起

本文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9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9月01日

 

 

律师要用对话合作的态度,促进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律师要冷静、客观、全面地看待中国社会进步、转型中的各种问题。而官方则要认识到,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财新《中国改革》 特约作者 陈有西

<!--文章内容 begin-->

  中国律师业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李庄案开始,再到现在的北海案、贵阳小河案,新闻界、法学界、经济界、企业界,还有社会公众,从来没有这样关心和支持律师,关注律师行业。这个目前已达23万人规模的群体,正对社会和谐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许多律师以自己的勇气和良知,在一系列热点问题和法治事件中发挥着作用,贡献着自己的聪明才智。

  应该承认,官方和民间对这个行业褒贬议论不断,律师业内部也对自身的功能定位和社会作用莫衷一是。

  2012年7月31日,一份重要的官方报纸发表了一位国际关系研究学者的文章,将“维权律师”列为社会稳定的一股挑战力量。其完整的原话是:“这一阶段,美国将更多利用非军事手段滞缓或干扰中国崛起进程,获取战略实利,实现国力重振,确保霸权地位。其主要手法包括:以‘网络自由’为旗号,改变‘自上而下’推进民主自由的传统模式,以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为核心,以期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渗透中国基层,为中国的‘改变’创造条件。”这个表述,至少代表了当代社会一部分人存在着很浓厚的对律师业的错误认识,既体现了他们对律师抱团的警惕认知,又体现了对律师社会功能认识的不足。

  这种论调迅即激起律师界的有力驳斥。笔者认为,得律师者得天下。对律师业的基本认识,将直接影响法治中国的进程。律师在未来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的作用将不可低估。为政者应当善待律师。为正确认识律师的社会功能,有必要回望中国律师百年路。

现代律师是洋务考察而来

  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起源于英国。1836年,英国威廉四世颁布法令,规定任何案件的预审和审判,都有权获得辩护。老百姓若没有能力自己行使辩护权,需要委托懂法律的人士来辩护。这就确立了律师制度。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结构中,师爷是为公权力服务的,是由地方官私人聘请的。为百姓处理法律事务的讼师,多为负面的形象。据《左传纪事本末》《吕氏春秋》关于邓析的记载:“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学讼者,不可胜数。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今天说是对的,明天说是不对的,每天都在变。出入人罪,完全是讼师操纵的,没有是非。结果,“郑国大乱,民口喧哗”。所以,驷颛就把邓析这个“律师”杀掉了。律师在职权主义、纠向式审判的旧中国司法制度中,没有存在的空间。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始于清朝末年。1901年(光绪廿七年),洋务派领袖张之洞给皇帝上奏折《江楚会奏变法三摺》,提出了司法改革九条意见,其中就有证据制度——公开、公正——司法要有陪审团,经过公开的审查才能定罪。后来,留洋归国的浙江法学家沈家本,起草《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第一次在中国的法律里面,规定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律师可以写状呈堂,可以上堂辩论,可以盘讯原告和证人,可以代被告辩护,可以引申案例来辩论。嫌犯可以请两名辩护人;规定了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验视证据权。传统礼教者对此提出了严重质疑:王权怎么能够被挑战呢?罪犯怎么能够同皇权对抗呢?由于清王朝灭亡,沈家本的思想设计没有能够被纳入国家意志。

  到民国元年,司法部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1921年的修正版本开始有了选拔律师委员会的章程。同年,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条例》,第一次规定了律师的辩护权。192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律师的辩护权,规定了律师有权为被告辩护,有讯问被告权,会见被告权,法院可以指定律师辩护。1945年,司法部公示了辩护人公诉规则,这就是政府公诉律师。在台湾、香港,检察官都是公职律师。香港的律政司里就有政府律师,行使公诉职能。

 

起起伏伏的新中国律师制度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从根据地时期产生的。根据地时期的《裁判条例》规定,“被告可派代表出庭辩护”;《川陕法庭条例草案》规定,“劳动者有委托辩护权”;《晋察冀法庭工作指示》规定,“允许被告自己和委托别人辩护”。

  1949年废除了《六法全书》,民国时期的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全部废止。这样,考察洋务后引进的那些法律理念和法规,全部都推倒了。

  1950年1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取缔旧律师制度,解散律师组织,停止律师活动。代之以培养“人民辩护人”,主导思想是配合公权力行使专政职能。这种观念,一直到现在仍然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

  一直到“反右”前,新中国律师制度在董必武等前清遗留的知识人的呼吁主张下,开始恢复。但随着全国“反右”斗争的开始,全国2000多名律师一大半被打成了“右派”。“文革”期间,不但没有律师,公检法都被砸烂了。只有军管组、革命委员会、群众专政。律师制度至此基本取消。

  1980年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共领导人汲取历史教训,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在彭真委员长直接领导下,中国开始进行依法治国的探索,大举立法,恢复法制,恢复法院、检察院,又从法院工作人员中出来一批干部,成立司法局。司法局里设立法律顾问处,后来演变成国家办的律师事务所。随着改革一步步深入,它们转制成为了走向社会的、自营的合作制、合伙制、个体户的律师事务所。

  经过30多年的大举立法和法学教育,中国的律师从上世纪80年代的2000多名,壮大到如今的23万余人。中国的律师队伍已经初具规模。

传统文化中的律师地位

  中华法系里,对律师的歧视,是与传统直接有关的,是职权主义司法观念的必然结果。

  在中国的传统政治伦理中,官者执政的思维是,知识分子要为我所用,不能特立独行,不希望政治局面“百家争鸣”,而是希望“百家争宠”。现代律师的角色定位与此格格不入。于是,不帮政府治理老百姓,反而帮助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挑政府的刺的律师,在某些官员眼里就是一个讼棍,必须被收拾掉。这是导致律师如今地位的历史渊源。而一些老百姓恨律师、非议律师,同这种思维一直密切相关。他们认为,律师谁给钱就为谁说话,吃了原告吃被告,为赚钱没有正义和原则。

  律师的这种负面形象也同中国法律伦理一直篾视个人权利、被告权利相关。法律人和公民,都潜移默化地受到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比如,包公戏对中国法律人的伦理一直产生着重大影响。包公的刚正不阿、篾视权贵,是很多法律人学习的榜样。但是,包公的司法观念和司法方式,充满了封建专制司法的毒素,是需要现代社会扬弃的。

  第一,他是司法行政合一。旧时的中国,行政官员、司法官员合一。现在,一些地方党政干预司法权,可以从包公戏里找到历史渊源。第二,他是刑民合一,离婚案子、赡养官司、民事官司按刑法手段一起审判,陈世美的遗弃罪、重婚罪、杀人罪和以及离婚官司、赡养官司,民事刑事是混在一起审判的。第三,刑讯逼供。“招是不招?再若不招,大刑伺候。”现在一些地方刑讯逼供那么严重,不能不说没有受到包公戏的影响。第四,不准辩护。陈世美没有律师辩护,也没有自我辩护权。这样背信弃义的人,有了老婆孩子,喜新厌旧,又想娶公主做驸马,是不准辩护的,只有老老实实认罪。第五,不准上诉。从包公戏可以看到,犯人没有上诉权,也没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当场判决死刑且斩立决才大快人心。追求实体公正,却没有程序公正,这种专制的司法模式已经潜移默化到老百姓心中,根深蒂固。


律师社会属性的定位之争

  律师属性缺乏清晰界定,既是不同意识形态的反映,也影响到了律师的社会定位。从律师的定位变迁来看,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再到社会法律工作者,再到中介执业者、自由职业者。律师的定位是逐渐变迁的。

  各方对律师的属性争议其实很大。一种观点认为,律师要服从权力,不要真正同公权“叫板”。另一种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制约公权,在法律共同体中独立地监督公权滥用,保护弱势群体,通过对抗辩论使法院兼听则明,防止出入人罪,实现不枉不纵,制约冤假错案。

  目前,律师的定位未能在《律师法》中加以明确,现行《律师法》第二条,对律师的定位是语焉不详的,“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就是说,律师是“执业人员”。

  在笔者看来,律师自然是法律工作者,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是民权的维护者。“在对抗中发现真相”这个原理决定了,为防止司法专横和失误,需在对抗中发现失误,兼听则明。人类发明律师制度,就是为了制约公权。

  在社会法律共同体中,法官、检察官和警察,是为公共权力服务的。法学教授比较中立,但也是拿国家工资的。因此,法律共同体要分界的话,公检法是一边,律师、法学教授是另一边。

  更新对律师业的认识观念,提升中国律师在官方心目中的形象,根本上改变律师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有赖于法律伦理的进步、人权观念的进步,有赖于全面认识律师在现代法治结构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有赖于律师队伍自省与积极作为。

  现在,社会越来越认同律师所起的作用,律师参政议政的大门也在慢慢打开,有律师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正在把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一个重要的力量来看待。当前,民间“自媒体”阶段,微博、博客盛行,已经能够非常迅速地将案件真相、法庭真相向社会传递。律师的声音,现在能够与公检法的不同说法一同呈现。这是一种重要的变化,信息社会改变了整个社会的话语影响力结构。

正确认识“维权律师”的作用

  律师的本质,是维护民权。如果律师不保护当事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名誉权、人格权和其他基本人权,这个职业群体就没有必要存在。当前,维权律师之所以会成为一些人觉得要防范的对象,是由多种糊涂的认识观念造成的。

  首先,“维权”同一些人的 “维稳”观产生冲突。庸俗维稳观可以用三句很流行的顺口溜来表达:“搞定就是稳定,没事就是本事,摆平就是水平。”这种实用主义、眼前应对、本位主义的维稳观,不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求任期中、地盘上暂时不出事。

  在这种观念下,就会产生“露头就打”等高压维稳的思路。对于帮助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组织证据、研究方案、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的律师,当然会视为不稳定因素,必欲除之而后快。

  其次,“维权律师”往往被简单看作“人权活动家”。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是最讲人权的,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基本权利。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的宣言中,就曾旗帜鲜明地提出为保卫中国人民的人权而奋斗。中国也加入35个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但实践中不如人意。懂法的律师不断要求将这些国际承诺在中国实施,自然就成了部分官员眼中最难对付的一个群体。

  第三,维权律师往往介入中国当前的一些敏感热点问题,同政府、公安、安全、维稳机关产生直接冲突。像拆迁、环保、计划生育、宗教信仰、集团诉讼、刑事大案,在法庭上交锋、在案件的协调中,直接的碰撞主体都是律师和公共权力人。

  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往往成为社会稳定中特别关注的一个群体。其实,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师都是国家法律赋予职责的“维权人士”,律师如果不维权,就丧失了这个群体存在的基本意义。

以对话合作的态度促进国家法治

  政府要充分肯定23万律师在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律师则要明确律师这个舶来品在中国转型时期的历史使命,做社会进步的合作者,而不是对抗者。律师要用对话合作的态度,促进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律师要冷静、客观、全面地看待中国社会进步以及转型中的各种问题。而官方则要认识到,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对于社会普通民众,律师要以扎实具体的工作,消除社会误解,将具体个案中的所有证据、事实,都展示出来。让人民看到律师不是自利的赚钱的动物,而是匡扶正义的职责担当者,健全的理性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要在互相制约中发现真相和公理,必须有这样一个法庭上的抗辩,必须有一个能约束公权力的群体,而不光是配合。


中国律师业的未来空间

  目前,在职的法院干部人数多于律师。这种现象在国际上是少见的。13亿人口中,23万律师,在执业的不到20万,平均约7500人有一个律师。而在美国,每270个人有一名律师。如果按千分之一比例配律师,中国需要有140万律师。按现在每年增加2万的速度,这个过程要60年。法律行业本应该是一种宝塔结构,律师是基础,法官处于宝塔尖。

  律师人数应当大大超过法官,然后在律师中挑选品行刚正且业务能力强的人才去做法官。同样的,为建成法治社会,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的数量都要增加。

  现在,中国依法治国的呼声很高,而法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却很难找到工作,毕业常常等于失业。这种很不正常的现象,是同中国依然人治而非法治直接相关,同建设法治社会的需求极不协调。

  在将来,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空间会非常大,这体现在哪里呢?中国的人权保护,未来十年会大大加强加快,35个国际性的人权公约,会逐步得到落实。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会迅速提高。

  民商事务。市场经济最终会走向以法律规则为准,法律规则的运用,离不开律师。民商事律师会有更大的发展。

  在行政法领域,官员行事方式会向法律靠拢。新中国从军事官员治国、到科技官员治国,最后一定会发展到法政官员治国。所以,律师做行政业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其业务空间都非常大。

  政治空间。可以预期,在中共十八大以后,国家在选举法、人民代表法、行政法、宪法方面,将会有更多的进展。律师的整个政治空间也会扩大。


中国律师应当融入国际舞台

  现在,中国已经进入了资本输出、企业输出、技术输出、人才输出、产品输出的全球经济时代。那么,律师业如何能拓展国际空间?

  现在,全国已经有260多家的国际律师事务所来中国大陆开所,台湾、香港、澳门的律师事务所有60多家。按照WTO的市场对等开放规则,中国应该有320家律师事务所到各个国家开所。

  但是,中国的律师远远做不到这一点。目前在境外开办分所的律师事务所连10家也没有。国际法律人才缺乏是一个原因,主要的原因是对律师的管制,不敢让律师与国际法律界交往,不鼓励参与国际事务。从而把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拱手让给了别人,同时也把中国国内的涉外市场,让给了国际律师行。结果,国际所的中国办事处招走了中国最好的涉外律师人才,为他们国家到中国投资的企业服务。

  由于中国律师很少参与国际仲裁和诉讼,自然也丧失了国际立法起草权,无论是在国际私法领域,还是在国际公法领域。起草联合国、国际组织的仲裁规则、海商规则、贸易规则、国际信用证500号,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等,不仅需要政治家,更需要律师,才能真正争取到国际话语权。

  在未来的十年,中国司法部应该调整方针,克服惧外心理,支持中国律师与国际组织的交往,支持中国律师走向国际的舞台。要通过国际法律实务,参与到国际司法领域,参与贸易规则、仲裁规则的制定和国际条约的制定,从立法层面维护国家利益。 ■

  作者为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




中国法律信用网(www.law-credit.com)法律风险管理 为客户创造价值

黄献华律师电话:15301350911

支持(0中立(0反对(0单帖管理 | 引用 | 回复 回到顶部

返回版面帖子列表

律师百年:在社会法治进程中崛起








签名
Rolex replica watches the clock movement fake watches on the inside of rolex watches the clock replica rolex case. Attach the replica breitling watches wooden cuckoo and its mechanism replica tag heuer, the bellows, the chimes and the weights. Connect the cuckoo replica cartier watches mechanism to the door. Attach the clock hands to the front replica omega watches of the clock face and the interior movement.Only the front of replica panerai watches the cuckoo clock needs to be carved and painted. Today vines, replica armani watches leaves, animals and woodland characters, as well as hunting replica audemars piguet scenes are features of the typical form of cuckoo replica bvlgari watches clock.Do follow the manufacturer's directions when it replica chanel watches comes to installing the inner workings of the cuckoo clock. replica gucci watches Assemble without slightest error. Even a small error can lead to a replica movado watches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mechanism. For instance, the cuckoo replica montblanc watches mechanism and the bellows, the clock seems not to work replica patek philippe watches on sale.
法律声明: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 联系方式:E-mail:bjlawinfo@126.com
英雄合击私服
传奇私服发布网
变态传奇私服
传奇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