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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12-22 1:00:18)
--  作者:law-credit
--  邓 勇:公众参与应尽快告别自说自话
公众参与应尽快告别自说自话
邓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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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推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众要求参政议政的呼声日益高涨,在公众参与机制不断成熟与发展的过程中,有关如何健全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机制的话题,正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审视当前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机制,其主要存在以下尚需改进的缺陷:首先,在观念上,各级政府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重视法案的公开,而忽视公众参与意见的及时有效反馈。其次,在立法上,有关公众参与的立法规定得过于原则化,使具体操作方法出现空当。正如国务院法制办法规审议和外事司司长吴浩所言:“我国已经在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具体的落实上,还有空当,与公众的期待有相当距离。”最后,在实践层面上,由于公众参与反馈机制的不健全,公众不知道自己提出的意见到底是否被采纳。感觉是在自说自话。因此,公众参与行政立法、行政决策等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会常常面临“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的尴尬局面。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欧美国家的公众参与意识相对较高,这得益于其完善有效的官民沟通机制,主要是政府机关及时反馈信息,做好了与民众的交流。典型的国家是加拿大,其构建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公众建议反馈与评估机制。该机制的运行流程是:首先,对公众参与的预期和层次进行控制、引导,建立对公众建议的反馈机制;然后,对参与结果进行跟进和评估。无论公众以何种方式表达意见,无论是否采纳其意见,无论公众参与对最终决策的影响大小,加拿大都十分注意对参与者的反馈,以建立公众对议会、政府的信任,这已成为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的核心。其通常的做法主要包括:(1)在公众参与的最终产品(听取意见情况报告、调查分析报告等)中,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详细的解释,并送给每一位参与者,或者在媒体上全文予以公布。(2)在公众咨询结束后,给每位参与者一封简短的感谢信。(3)对咨询过程中所提意见比较好的公众,在起草正式文件时会邀请他们参加。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已故知名教授蔡定剑所言,公众参与所强调的是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要实现公众参与中的双向,不仅要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信息上的交流,而且公众必须要能够参与讨论,并最终实现与政府共同协商决策。因此,当前各级政府应努力健全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机制,让民众的呼声和建议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回应,从而实现行政立法、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合理化。具体而言,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在对待公众通过参与所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时,应当坚持包容、及时和透明的原则。由于民众专业素质、文化程度的差异,民言民怨,难免刺眼逆耳,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面对“锐词”,科学分析,冷静对待,要有从善如流和闻过则喜的大度胸怀。尊重公众的思想表达,控制民众的不合法和不合理行为,引导民众的情绪宣泄,吸纳公众的合理有效建议;对公众所反映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处理,如果公众提出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得不到回应,一方面会极大地挫伤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会造成有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升级,增加处理的成本与难度;对公众所提出的问题和进行的答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公开公布,并迅捷地传达到公众中,体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的透明原则。

  其次,应不断增强政府首长的服务行政与责任行政意识。对待公众所提出的意见,政府首长和工作人员不能等闲视之、不闻不问,而应秉着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以一种担当负责的态度来面对民众的呼声和意见,让老百姓明了自己的呼声和意见是否被采纳,以及为何没被采纳。加拿大的例子就很值得我们借鉴。同时,也应加大行政责任培训力度,让行政首长们在对待公众参与意见方面,真正做到在其位而谋其政,以一种负责尽职的姿态来对待和处理公众参与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再次,应完善现有立法,明确政府应尽的反馈义务。目前,中央和地方有关公众参与行政立法、行政规划和行政决策等法律规范中,都只对公众参与作出一些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细化到如果行政机关不对公众参与意见进行及时有效的反馈所应承担的责任,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也处于真空地带。因此,导致政府机关即使没有反馈公众意见也不会受到任何责任的追究。

  此外,应建立意见登记、说明理由与反馈评价制度。借鉴加拿大的经验,通过完善公众参与回应机制,让行政主体对公众在参与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所提供的事实与证据等,都认真对待,对每一项民众意见都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负责意见的分类、整理、核实和择选工作,构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回应机制。对于明显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意见,及时进行排除,对于有争议的意见、合理有效但暂时无法实施的意见等通过召开通气会和论证会的形式,进行讨论论证和说明解释。尤为重要的是,应将公众参与反馈评价制度引入到行政绩效管理中,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处理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估,从而使政府首长和工作人员重视反馈工作。

  最后,应推进电子政务进程并合理引入新闻监督。电子政务的优势在于为公民提供了一个政治参与的新渠道,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便于政府更迅速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有利于实现政治参与权利的自由与平等。因此,对于公众通过邮件、留言等电子形式所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由政府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答复,从而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让公众在第一时间获悉信息。同时,应充分重视新闻舆论所发挥的桥梁作用,发挥其舆论监督功能。如果某些政府及其部门怠于履行意见反馈义务,那么,可以对此进行曝光监督,同时,对于某些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回应民众意见的行为进行宣传报道,做到褒扬与贬斥一体,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认真投入到公众意见反馈工作中。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曾说:“公民就是那些永久性的参与实行正义和公事办理的人”。现在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家应善于让公民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自由表达意愿,并获得政府及时有效的反馈和回应。作为一个服务型的民生政府,应该听民意、思民虑、答民心,引导公众参与走出自说自话的窠臼,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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