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个问题关于证据。第一个立案是否正常,我不展开说了。很清楚,凌晨五点十分不可能在那里边审其他的案子,而且他的四、五个警察作证,说我们很文明地,每天只审讯六、七个小时,都是白天。我说你们警察在公开撒谎,龚刚模的检举的第一份笔录是凌晨五点十分,都是你们自己作的笔录,哪份是真的,哪份是假的?立案前的那份正常,而且办理龚刚模案子的警察也在办理李庄案子,没有回避,完全是设好的局。
证人是否关押,一清二楚,全国人民都知道。七八个证人,一个乳腺癌开刀,没有出庭我们是理解的。另外的七个全部关在里面,关在里面的原因,都是李庄同案的事,但主体都不是辩护人,根本没有理由抓。以前有犯罪的话,老早抓了吗,是黑社会也老早抓了。所以公诉人说另案。我说另了哪个案件,你说出来,是什么罪名?都是因为跟李庄一起吃饭、聊天,讲过一些话,把他们也按同样罪名一起抓了,特别是李庄的助手马晓军是同案,吴家友律师肯定是同案的,同案的为什么不一起起诉?另外起诉也行,应当在李庄《起诉书》中加个括弧另案处理,括弧也没有,说明你们起诉书写得不够好。如果加个括弧我没有法说你,可以说他们的案子我要起诉的。因此,完全是抓证人关证人行为,没有任何其他借口可找。
那么这七个证人既不起诉又不放掉,全部关在里面进行取证。取证是否合法,回避的问题,地点的问题,时间的问题,大家都可以分析,证言是不是客观,是不是真实,这也是很清楚的。
还有证言是不是有关联性,九十九份证据将近九十份是没有关联性的,包括文强的案子,黎强的案子都拿到这里来。李庄不给黎强辩护怎么拿到这里?证据有没有形成证据链,物证有没有,说证人不愿意出庭,证人有没有这个选择的自由?人都关在里面,有无选择自由?还有一个很荒堂的,他们读过的证言不给我们看。他说只要宣读就够了。李庄很强调说:我现在宣读最高法院裁定,李庄无罪,立即当庭释放,我不给你看。你信不信?李庄也很精彩的,体现他反应很快,用归谬法指出,不给我律师看证据是错误的。那么,时间的关系,现在已经三点钟了,今天没有办法展开讲下去了。
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就讲几个要点。刑法按照306条第一款,被告口供的改变,不能确定犯罪的构成,只有证人证言的影响,才可能构成。很清楚,现在正在审查龚刚模的口供有没有改变,这就审查错了吧?因为他是被告,不是证人。有形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对龚刚模的必须是有形的证据,有物质形体的证据的毁灭才算犯罪。大家可以回去研究。
另一个是法律帮助还是引诱串供。我律师告诉他权利,告诉他法律,告诉他刑讯逼供,手举得高一点,让法官看到,这是一个法律帮助权还是引诱他串供?证人的证言读给他听是否是串供?大家可以去研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这个行为是意图犯,就是腹诽罪,想去这样做,还是成就犯,就是行为成就犯?不是有行为犯、结果犯吗。这个案子有三个阶段,有行为的意图,行为的成就,然后才是结果出现。就是笔录做好了,还没有交给法庭,行为没有成就。行为犯有二个阶段。李庄只到第一个阶段,即行为意图。没有到结果犯。现在重庆江北法院按行为犯来判的。那么大家去看一看306条第二款,很显然是结果犯,他要出示、提供,要有这个行为实际进行了才构成犯罪。出示、提供如果不是故意进行的,提供了都不构成犯罪。故意进行的构成犯罪,这是个结果犯概念。确实提供才构成犯罪,那么李庄的案子法庭没有开庭,李庄也没有提供证人证言,笔录也没有提交过,证人也没有上庭,他哪来的犯罪。这个案子按照306条本身真正的含义根本不构成犯罪。
那么还有一个教唆罪,我国有没有“教唆被告罪”?没有。我告诉他法律权利都在教唆啊,如果告诉他法律权利就是一种犯罪的话,刑事律师根本没有办法办案子了。
第十点是侦查权和辩护权。我只能讲题目了。律师的会见怎么实现?审判阶段警察能不能进来?最后辩论我就讲了,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律师的辩护领地是有个前提的,不是说律师犯法警察不能抓,律师犯法是可以来抓的,但是辩护领域,在审判阶段你警察是不能来陪同的,你没有权利来监督我。看守所是关人的地方,不是侦查机关,看守所无权监视人,无权监督我律师,无权侦查我律师犯罪。外国的看守所是放在司法部下面管的,不是警察系统管的,警察系统只是代管而已,你看守所怎么是侦查机关呢?律师的会见权,警察的在场权,调查权问题,律师会见不被干扰问题,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问题,申请证人出庭权问题,申请鉴定权问题,这个案子中都出现了。申请鉴定后,我还有一个传鉴定人到庭问题。这个伤痕问题,网民说律师不申请没有道理,我们来不及申请了,晚上十点给我们的,第二天就开庭了。我们要申请的话第二天就开不了庭了,象这个伤痕如何形成,可以叫法医来解释啊。我不请重庆的,我请北京的法医专家来解释啊,怎么形成的?鉴定还有一个解释权,鉴定人可以到庭嘛。
还有申请回避权。这么多的权利,在这个案的审判当中全部体现出来了,所以说这个案子,将来修改刑诉法绝对是个标本案例。
还有一个联合办案问题。第一,现在中国法院的地位,无法承担真正的刑事审判。第二个,我们今天帮助中国的法院,就是帮助中国的律师。因为法官自己都没有判断权,你律师所有的工作就是说服法官,那你律师又有什么用?因此必须提高法院的地位,让他能够真正独立审判。我在中央党校连续三年发表了近三十篇文章,大家去看看,《强势政府需要强势法院》。我在拚命地呼吁提高法院的地位。
没有一个超脱的、独立的法院,律师是不会有作用的。因为他不可能认真听你律师的话,你再辩三天三夜,检察院一个电话、公安局开了会,政法委开了会,你律师的所有话都作废了。没有把法院的地位确立好,我们刑事辩护律师是架空的,没有用的。
还有一点大家都要记牢,我是一直在呼吁,刑讯逼供的源头在法院不在公安。我们作为律师一定要看到这个深度,刑讯逼供的证言,我们在中国法庭上被大量采信,证人不到庭的证言大量采信,纵容了刑讯逼供,他们只要逼取到言词证据就够了。这样只出结果,证人见不到面,证言都可以不给我看,法院就信了。怎么来的?法官不管。这导致侦查机关非常依赖言词口供,导致他们拚命逼取口供,导致刑讯逼供大量泛滥。中国刑事法庭层面如果不严格采取违法证据排除制度,中国的刑讯逼供是不可能消除的。真正的刑讯逼供的总根源在法院,必须要把这个搞得我们都能明白。所以我讲,阻击李庄案就是守住法律底线,也是守住我们律师权的底线,这个问题没有办法进一步展开来讲了。
第三个问题,司法公正和媒体公允问题。张培鸿讲你的网站好象一个小的通讯社,你在媒体尺度拿捏很好。其实网络是双刃的。成为焦点人物自已先要小心。有人把我曝光说我原是是浙江高院的新闻发言人,这都人肉搜索出来的,很可怕。那么实际上,我们的律师必须要依靠媒体的公开,媒体是我们天然的同盟军,没有媒体客观、坚持公理的报道,我们律师是孤军奋战的,我们什么时候被逮住被灭掉都不知道。现在必须将法庭置于聚光灯下,我们呼吁真相、真相、还是真相。我到重庆接受采访,有些记者说,我们看到你也很感动,能不能从哪些方面帮你?我说不需要帮助,你们只要如实报道就够了,我只要真相和公理。真相和公理才是我们法制国家需要的东西,光帮一个李庄、一个案子没有什么意义,这个案子绝对不是什么一二个人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律师,要和媒体和学者打交道,确实有许多的技巧。如果一个律师远离媒体,你成不了大律师,成不了名律师。但是你想要操纵媒体,影响媒体,或是叫人家拚命报道你,你早晚会被戳穿,这也是不合理、会适得其反的。通过这个事件,我充分感到中国媒体的法律水平和新闻把握程度的水平。我们中国依法治国是有希望的。这不是我们出了几个大律师、出了几个优秀的律师、优秀的法官就有了。我们需要全方位地提高法治意识和水平。
北京有个资深的记者,很关注这个案件。她给我打电话,她说我老公是最高法院刑庭的,他说你向陈有西律师问好,这个案子,我仔细研究了他的辩护词和判决书,如果我是审判长,当庭释放。你们不要以为我们中国没有明白的法官,现在我们公检法里明白的人很多。好多人说这个案子二审有没有希望,将来会怎样,我说看明天,也许不是重庆解决,也许不是2010年,但这个问题早晚能解决。就是李庄这辈子不能平反,全国人民也都会明白的。牺牲了一个人,引起大家的关注也值得,李庄一时作出点牺牲,也没有关系。
当然还要讲一个新闻道德和学术良心。重庆个别媒体已经缺乏了新闻媒体的良心,包括其中西政的若干几个教授,听了他们的一些话,有些同行已经不能把他当作教授看了。
后面还有三个问题我只讲一个问题吧。李庄案的后遗症。
我们以后是真辩还是假辩?我们全体律师吸取什么样的教训?绝对不要退到后面,退到后面我们就太可悲了。我们还是跟进,还要千千万万个李庄站起来,希望在这样的案子,大家都能发出这样的声音来。如果中国十六万律师中有一万六千个人出来这么干,我们中国刑事法庭不是这么个状况。我们律师太明哲保身了,太为赚钱而奋斗了。实际上我们大家如果还都这个样子,那不是我们群体能否存在,而是中国将来法制建设能否存在的大问题,每一个人都要有一个基本的法律道义和良心。
所以我们是退出还是坚守,我希望坚守。
迂就还是对抗?我们在法庭上就是要进行对抗的一支力量,不敢对抗是不需要刑事律师的。
是看客还是斗士?这次许多律师被调动起来了,好多律师说,这次你要是出事,不要你呼吁我们都会站出来的。我说非常感谢你们,我不会到这个地步。我现在是安全的,因为我在聚光灯下。一举一动有那么多人关心着。但是以后过去了,我可能有危险,但我无所谓,没有关系了。人是要有点精神的。
我们律师是道义放在第一位,还是金钱放在第一位?这个案子社会上为什么会这样评价我们律师,康达所为什么被这样非议,和这么高的收费是有关系的。
反思以后的各种结果,不是迁就,而是希望我们律师更加自律、更加负责地做一个成功的、有良心的中国律师。谢谢大家!
翟建:
感谢陈有西律师为我们作了这么精彩的演讲,让我们通过他的演讲了解了李庄案的许许多多的情况。那么让我们再一次掌声感谢为中国律师制度发展、为中国律师制度辩护的陈有西律师。我再声明一下,今天的这个会呢,大家都希望多讲一些,但是做不到这一点。我再重申一遍:今天是上海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一次业务活动,如果有什么问题由我负责,与司法局无关,与律协无关。大家都听到、看到我们是在非常客观、理性的探讨这个案子。其实关注李庄案子,不只是关注他个人,也不说一定要关注这个案子的判决,而是关注到我们律师以后刑事辩护业务怎么做?关系到刑事辩护中的罪与非罪,是深层次的底线。我再说一下,我们坐在地上的同志先不要动,这个场面人太多,站着的同志先退场,千万不能出事。(完)
记录人: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
高 明 律师
2010年1月18日记录整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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